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08年3月通知
通知内容概述
本次通知主要针对我国在2008年的春节前后,为了确保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以及促进企业稳定生产经营。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劳动监察工作的效率,规范劳动市场秩序,保护弱势群体。
劳动监察加强
通知中提到,将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给举报者。
社会保险补缴政策明确
对于因疫情等特殊原因造成停业或减少员额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延期交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对于已经超期未缴费的小微企业,还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原应交费及相应滞纳金,并减免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工伤保险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导致的事故性、职业性疾病进行认定和结算,将参照现行工伤保险规定执行。此外,为防止疫情扩散,医疗机构为诊治患者提供的人员将不被视为从事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人员,不享有相关待遇。
法律责任加大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调剂手续或者擅自使用失业基金资金的情形,将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这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执照以及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如故意犯罪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