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措施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措施的通知
为了提高我国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广大工人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将其作为提升员工职业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不同岗位和职位,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讲解,让员工深刻理解事故发生原因,从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特别是新进员工要接受系统性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免因缺乏经验导致的事故。
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施工现场、化工厂区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停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三、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标准
为切实保障从事特种作业、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使用监管力度。要求所有涉及职业病防护的人员佩戴正确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不得擅自更换或减少使用量。此外,还需加强对化学品操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测,为操作人员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稳定的工作环境。
四、优化提升救援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救援队伍结构,使之能够迅速响应突发事件。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救援技术创新,比如通过模拟演练提高响应速度和效果,同时增加紧急情况下的专业技能训练,如搜寻受伤人员、大规模灾难救援等能力。此外,还要不断更新维护设备以适应各种复杂场景。
五、加强监督检查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折不扣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得逃避责任。对于重大的违法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其他潜在违规者,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六、本次通知内容请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指定时间内向下属传达实施,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报告给本部办公室。本部门将会定期对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可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则会提出整改意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社部发 2008 3号